如果您在英格蘭及威爾士境內收到英國法院的訴狀(claim form),通常須在訴訟請求詳情(particulars of claim)送達後14天內,提交送達確認書(acknowledgment of service)或答辯狀(defence)。如果您是在中國大陸或香港特別行政區被送達的,期限更長,但期限已經開始計算。錯過期限,法院可能不經聆訊即作出對您不利的判決。
要點
- 仔細閲讀訴狀和訴訟請求詳情,記下送達日期。
- 在英格蘭及威爾士被送達:訴訟請求詳情送達後14天內提交送達確認書或答辯狀;提交送達確認書的,答辯期限為28天。
- 在中國大陸被送達:24天內提交送達確認書;在香港被送達:31天(第6B號實務指引),法院命令另有規定的除外。
- 如果您認為英國法院不應審理此案,應先提交送達確認書,再在期限內依《民事訴訟規則》(Civil Procedure Rules,CPR)第11部分提出申請。不要先提交答辯狀。
- 如果不採取任何行動,原告可以申請缺席判決(default judgment)。
我收到的是什麼文件?
訴狀是在英國法院提起訴訟的文書,列明當事人和受理法院,並概述訴訟請求。訴訟請求詳情具體陳述訴訟請求,可以寫在訴狀中、隨訴狀一併送達,或在訴狀送達後14天內另行送達(CPR第7.4條)。訴訟請求詳情應附有回應文件包(response pack),其中包括送達確認書表格。
各項期限一般從訴訟請求詳情送達之日起計算,而不是從您閲讀文件之日起計算。請保留顯示文件何時、以何種方式送達的信封、電郵或附函。
我有哪些選擇?
依CPR第9.2條,訴訟請求詳情送達後,您可以:
- 承認全部或部分訴訟請求(CPR第14部分);
- 提交答辯狀(CPR第15部分);或
- 提交送達確認書(CPR第10部分),以爭取時間準備答辯或對管轄權提出異議。
多數被告會先提交送達確認書。答辯狀須逐項回應對方的主張,14天通常不足以妥善準備。
在英格蘭及威爾士被送達的,期限是多少?
| 步驟 | 期限 | 規則 |
|---|---|---|
| 送達確認書 | 訴訟請求詳情送達後14天(訴訟請求詳情隨訴狀一併送達的,自訴狀送達後起算) | CPR第10.3條 |
| 答辯狀(未提交送達確認書) | 訴訟請求詳情送達後14天 | CPR第15.4(1)(a)條 |
| 答辯狀(已提交送達確認書) | 訴訟請求詳情送達後28天 | CPR第15.4(1)(b)條 |
| 協議延長答辯期限 | 最多28天;被告須書面通知法院 | CPR第15.5條 |
期限依CPR第2.8條計算。在商事法院(Commercial Court),被告在所有案件中都必須提交送達確認書,期限為訴狀送達後14天,無論訴訟請求詳情是否已經送達(CPR第58.6條)。
在中國大陸或香港被送達的,期限是多少?
未經法院許可向境外送達訴狀的,回應期限由第6B號實務指引(Practice Direction 6B)規定(CPR第6.35(5)條)。該實務指引附有國家和地區列表。送達確認書須在訴訟請求詳情送達後、列表所列天數內提交;答辯狀須在同樣天數內提交,已提交送達確認書的,再加14天(第6B號實務指引第6.3段和第6.4段)。
| 送達地 | 送達確認書 | 答辯狀(未提交送達確認書) | 答辯狀(已提交送達確認書) |
|---|---|---|---|
| 中國大陸(列表中為“China”) | 24天 | 24天 | 38天 |
| 香港特別行政區(列表中為“China (Hong Kong)”) | 31天 | 31天 | 45天 |
有兩點需要核實:
- 法院是否許可向境外送達? 如果許可,許可令會規定回應期限(CPR第6.37(5)條)。請仔細閲讀該命令,以命令為準。
- 案件是否在商事法院審理? 在商事法院,期限從訴狀送達之日起計算,而不是從訴訟請求詳情送達之日起計算(CPR第58.6(3)條)。
隨訴訟請求詳情送達的表格應註明適用的期限(第6B號實務指引第6.6段)。如果表格沒有註明,或日期不清楚,應徵求法律意見,不要自行假定適用較長的期限。
不採取任何行動會怎樣?
如果您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送達確認書或答辯狀,原告可以取得缺席判決(CPR第10.2條和第12.3條),法院不會審查案件實體問題。缺席判決可以針對您在英國的資產執行,包括對不動產申請押記令、對銀行賬戶申請執行令。
如果您有實際勝訴可能(real prospect of successfully defending the claim),或有其他正當理由,法院可以撤銷缺席判決,但法院會考慮您是否及時提出申請(CPR第13.3條)。申請撤銷缺席判決花費更多,結果也更不確定,遠不如一開始就遵守期限。
如何對英國法院的管轄權提出異議?
如果您認為英國法院沒有管轄權,或不應審理此案(例如合約約定由中國大陸或香港法院管轄,或約定仲裁),應依CPR第11部分的程序辦理:
- 提交送達確認書。提交送達確認書本身,不會使您喪失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的權利(CPR第11(3)條)。
- 在提交送達確認書後14天內向法院提出申請,並附證據(CPR第11(4)條)。在商事法院,期限為28天(CPR第58.7(2)條)。
- 在申請審理之前,您無需提交答辯狀(CPR第11(9)條)。
提交送達確認書後未在期限內提出申請的,視為您接受法院管轄(CPR第11(5)條)。在提出管轄權異議之前就實體問題提交答辯狀,也有同樣的風險。管轄權異議的期限很短,準備證據需要時間。
為什麼應儘早徵求法律意見?
訴狀送達後最初幾天內,您或您的律師應當:
- 確認送達日期,並計算各項期限;
- 決定接受還是質疑英國法院的管轄權;
- 考慮是否與原告協議延長答辯期限;
- 保存與爭議有關的文件;以及
- 核實原告是否同時申請了資產凍結令等緊急救濟。
如果原告同時尋求執行中國大陸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判決,我們關於在英國執行中國法院判決和香港法院判決在英國執行的指引介紹了可用的抗辯理由。我們的中英跨境爭議解決專題頁介紹了我們代理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段和段英國律師事務所可以提供哪些幫助?
段和段英國律師事務所代表在中國大陸、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其他地區被送達英國法庭文件的被告。我們審閲文件、確認各項期限,並就答辯、管轄權異議或和解提供意見。我們以中英雙語工作。
我們審閲新的諮詢不收取費用;開展任何工作前,我們會先向您確認費用。歡迎聯絡我們,或發送電郵至 office@duanduanuk.com,並隨諮詢附上訴狀和訴訟請求詳情。
本文僅為一般性信息,不構成針對任何具體事項的法律意見。期限取決於文件的送達方式、送達地點以及法院的相關命令。
常見問題
收到英國法院的訴狀(claim form)後,多長時間內必須回應?
如果您在英格蘭及威爾士境內被送達,通常須在訴訟請求詳情(particulars of claim)送達後14天內,提交送達確認書(acknowledgment of service)或答辯狀(defence)(《民事訴訟規則》第10.3條和第15.4條)。提交送達確認書後,答辯期限延長至訴訟請求詳情送達後28天。在商事法院(Commercial Court),送達確認書須在訴狀送達後14天內提交。
如果我是在中國大陸或香港被送達的,期限是多長?
期限更長。未經法院許可向境外送達訴狀的,回應期限依第6B號實務指引(Practice Direction 6B)所附列表確定(《民事訴訟規則》第6.35(5)條)。列表中“China”為24天,“China (Hong Kong)”為31天。因此,在中國大陸被送達的被告,須在訴訟請求詳情送達後24天內提交送達確認書;已提交送達確認書的,答辯期限為38天。在香港被送達的,相應期限為31天和45天。法院許可境外送達的,以許可令規定的期限為準。
如果不理會英國法院的訴狀,會有什麼後果?
提交送達確認書或答辯狀的期限屆滿後,原告可以申請對您作出缺席判決(default judgment)(《民事訴訟規則》第10.2條和第12.3條)。缺席判決可以針對您在英國的資產執行。法院可以撤銷缺席判決,但您須證明有實際勝訴可能或其他正當理由,並須及時提出申請(《民事訴訟規則》第13.3條)。
如何對英國法院的管轄權提出異議?
先提交送達確認書,然後在提交後14天內依《民事訴訟規則》第11部分提出申請,並附證據。在商事法院,期限為28天(《民事訴訟規則》第58.7條)。提交送達確認書後未在期限內申請的,視為接受法院管轄。在提出管轄權異議之前提交答辯狀,有被視為接受管轄的風險。
答辯期限可以延長嗎?
原告和被告可以協議將答辯期限延長最多28天,被告須以書面形式通知法院(《民事訴訟規則》第15.5條)。需要更長時間的,須向法院申請,且應在期限屆滿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