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1 月,錢志敏(Zhimin Qian)於薩瑟克皇家刑事法院被判處 11 年 8 個月監禁——所涉罪行為洗黑錢中國境內藍天格鋭投資騙局之犯罪所得;該等資金已被兑換為比特幣,並於其本人 2018 年潛逃至英國時一併攜至本國。倫敦警察廳於同年內即扣押相關比特幣錢包;至 2025 年宣判之時,此項扣押所涉之比特幣持有量,已是英國司法歷史上任何法院程序中規模最大者。
宣判,從一個角度看,是一段漫長道路的終點。換一個角度看,則是另一段道路的起點。
被騙投資人——按所有可信估算,約有 128,000 人,其絕大多數居於中國大陸——並非刑事檢控之當事方。刑事程序本就不會以規模化方式實現賠償;現承擔追索工作之核心,是英國皇家檢察署 (DPP) 於 2025 年 10 月就民事追索程序框架內補償安排所提出之方案建議。被扣押之財產,依據《2002 年犯罪收益法》(POCA) 第 5 部分項下作出之財產凍結令 (Property Freezing Order) 持有,並由訴訟接管人 (litigation receivers) 介入。若欲將其中任何部分迴歸至原出資人手中,必須由某方發起一項民事追索程序。該程序現正於英國高等法院王座法庭進行,由曼徹斯特負責案件管理,所依據者為《2002 年犯罪收益法》第 243 條及第 281 條。本所代理其中一批申請人;另有數批申請人,由其他律師行分別代理。
從實務角度而言,此類工作正是本所中英兩端業務覆蓋一直會派上用場的領域。從案件內部觀察,該項直覺所體現的現實意義,比事前所能預料的還要明顯一些。
以下是關於此案實際運作的若干觀察。
申請人羣體規模龐大,地理位置遠離法院,且幾乎完全不通英語。實體認定取決於每一位申請人之投資金額、投資時點、投資幣種、投資對象,以及其實際所獲之回款金額。所有該等證據之依據,均存在於中國大陸境內、以中文呈現,且在物理上與法律上均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保護與個人資料保護制度之約束。法院因而不得不就英國民事訴訟之要求與另一主權國家數據保護法律架構之間的界限——以一種既往判例尚未涵蓋的方式——展開審視並予以釐清。所採用之安排,根據已公開之法庭檔案,是可操作的;只是並不快捷。
案件管理亦須處理一項現實:多個分別代理之申請人羣體,就同一項資產估值並行提出訴求。英國《民事訴訟規則》本設有處理類似性質之歸併機制——即所謂的集團訴訟令(GLO)制度。本案並未採用該機制。法院反之構建了一套定製化之程序架構,借鑑集團訴訟之思路,但仍在既有之法定追索框架內運行。該架構之若干技術性細節,在程序走完一程之後,將於業界被援引多年。
在該等程序性問題之背後,是真正的實體爭議焦點:英國衡平法上之追索原則——以及就此應適用英國法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之選擇——如何適用於一類在基礎性追索判例形成之時尚不存在、而英國判例對此仍處於發展階段(參見 AA v Persons Unknown 及 D'Aloia v Persons Unknown 等案)之資產類別。該實體問題,將依正常程序進入實體裁判。本文不宜就其結論予以任何預判。
十年之前,英國資產追索實務中典型之委辦事項,往往是單一被害人(或一個規模不大之被害人羣體),就單一可識別之資產,憑藉位於同一法域內之證據基礎提出請求。本次民事追索程序,在我能想到的每一個維度上,都恰好與之相反。日後將出現更多類似規模之案件。出於與英國當局之政策選擇極少相關之原因,倫敦已成為源自亞洲之犯罪所得加密貨幣最自然的去處;該等引力作用,未見消減之跡象;下一代追索程序,將以本案現正確立之程序模板為參照而展開訴訟。其中部分案件之代理工作,亦將落到本所及若干同業的肩上。
對於自認可能屬於被騙羣體之投資人——或已提交申請但希望就其目前所處之境況獲取第二意見者——本所願就此進行保密性的初步溝通。同樣,對於懷疑其客户存在類似敞口、希望在敞口轉化為正式委託之前先行討論之專業顧問人士,本所亦持開放態度。初步溝通均屬保密性質,並在本所標準之客户盡職審查與資金來源核查框架下進行。
待實體爭議有所裁斷之後,我會就實體爭點專文再述。
常見問題
我在藍天格鋭 (錢志敏) 比特幣欺詐案中之損失,是否可以追回?
追索正透過英國高等法院王座法庭之民事程序進行,案件管理由曼徹斯特負責,依據《2002 年犯罪收益法》第 243 條及第 281 條。被扣押之財產——約 61,000 枚比特幣——目前依據財產凍結令 (Property Freezing Order) 持有。英國皇家檢察署 (DPP) 於 2025 年 10 月就民事追索程序框架內補償安排提出方案建議。申請資格、證據要求及實務操作均需獲取專業法律意見。
我是否必須委聘英國律師才能參與追索程序?
申請程序在英國高等法院進行,程序及證據框架均為英國法。原則上當事人可自行進行訴訟,但案件量、語言、證據處理以及跨境數據保護問題,使聘請律師對絕大多數申請人而言成為實際必要。本所與申請人之初步溝通均屬保密性質,並在本所標準之客户盡職審查與資金來源核查框架下進行。
支持申請所需之證據有哪些?
實體認定取決於每一位申請人之投資金額、投資時點、投資幣種、投資對象,以及實際所獲之回款金額。證據基礎通常存在於中國大陸境內、以中文呈現,且在物理與法律層面均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保護與個人資料保護制度之約束。將該等證據以英國法院可接受之形式呈現,本身即是一項工作,宜由熟悉中英兩端法律之律師協助完成。
我雖然在涉案詐騙中遭受損失但不通中文,是否仍可申請?
可以。本追索機制系圍繞被害人之財產權益或衡平權益而設,與其國籍或語言無關。不通中文之申請人仍可能具有資格。本所之業務以雙語為主,但我們同時代理以英語、普通話及粵語為主要使用語言之申請人。
段和段英國律師行合夥人及出庭大律師黃精明(Jackson Ng MCIArb)。本文系一般性評論,並不構成任何具體事宜之法律意見;讀者如有具體疑問,應另行尋求與其自身情況相適應之法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