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精明 Jackson Ng MCIArb
出庭大律師 / 合夥人
出庭大律師 / 合夥人
商業訴訟,爭議解決方案,刑事抗辯,家庭與離婚,土地信託爭議 (TOLATA),犯罪所得法 (POCA)
黃精明 (Jackson Ng; Huáng Jīngmíng,繁體:黃精明)。合夥人及出庭大律師。2015 年獲召為英格蘭及威爾士大律師。英國特許仲裁員協會會員 (MCIArb)。2026 年英國公益法律服務榮譽榜獲列。
黃精明 (Jackson Ng) 是一位合夥人及出庭大律師,於段和段英國律師行執業。其執業領域涵蓋商業爭議解決、資產追回、金融犯罪及《2002 年犯罪收益法》(POCA) 程序、跨境及高淨值家事法(包括 TOLATA 項下之土地信託爭議,依據《1996 年土地信託及受託人任命法》(Trusts of Land and Appointment of Trustees Act 1996)),以及非訴訟商業法律事務。代表個人、企業及金融機構,尤其專注於在中國內地、香港及亞太地區有業務或聯絡之客户。諮詢可以英語、普通話或粵語進行,亦可使用荷蘭語。
Jackson 出生於華人家庭,父親為新加坡華裔,母親為印尼華裔,對海外華人社區所面臨之獨特法律挑戰與文化需求有深刻理解。如需瞭解更多 Jackson 之中文背景介紹,請參閲百度百科。
Jackson 同時亦是 33 Chancery Lane 大律師行之聯席成員,其業務涵蓋白領犯罪、金融犯罪及商業爭議解決。33 Chancery Lane 在金融犯罪領域獲 The Legal 500 及 Chambers & Partners 之權威排名認可。如需委託他作為出庭大律師,請直接聯絡該律師行之司法常務官。Jackson 於段和段母所網站之個人簡介另可參 duanduan.com →。
Jackson 擔任英國保守黨華人之友 (CFOC) 秘書長,併為白金漢姆郡議會比肯斯菲爾德選區之單一制議員(2025 年 5 月 1 日成功連任),曾任比肯斯菲爾德市長 (2023–2024) 及副市長 (2021–2023);更多資訊請訪問 jacksonng.com。他是英國特許仲裁員協會 (MCIArb) 會員及認證調解員,並於 2026 年獲英格蘭及威爾士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贊助之 Pro Bono Recognition List(公益法律服務榮譽名錄)認可。
代表性案件
Jackson 曾處理多個領域之案件,包括商業爭議、資產追回、金融犯罪、移民司法複核、家事法事項,以及 TOLATA 項下之土地信託爭議。涉及私人客户之案件以匿名方式描述;為保護客户保密,相關金額、司法轄區及識別特徵均已作相應調整。
公開報導及高等法院層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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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 訴內政大臣案 (Wang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Home Department)。 代表超過 100 名講普通話之中國投資者,就英國內政部有關投資移民 (Tier 1 Investor) 路徑之決定提起司法複核;案件經行政法庭及上訴程序審理,涉及程序公正、合理期望及跨境資金來源證據之評估等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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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明翰西米德蘭警方執法致中國留學生死亡民事索償案。 代理民事訴訟,涉及一名中國留學生在伯明翰與警方接觸後死亡之情形。案件涉及《歐洲人權公約》第 2 條之調查義務,以及警方對外國國民之注意義務等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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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維珍航空公司 (Virgin Atlantic Airways) 對中國乘客之歧視待遇提出投訴。 代理就一班長途航線上對講普通話乘客之種族歧視指控提起之法律程序及監管通訊,包括與該航空公司之投訴專員計劃及對外回應之交涉。
POCA 及資產追回案件(匿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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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撤銷因「地下錢莊」換匯匯款而觸發之賬户凍結令。 代表一位香港客户,其英國賬户因一筆透過非正式人民幣兑英鎊換匯渠道(用以繞開中國每人每年美元 50,000 外匯額度)轉入之資金,觸發銀行可疑活動報告 (SAR),執法機關繼而依 POCA 第 303Z1 條申請賬户凍結令。經提交結構化之資金來源證據包,包括客户中國境內之合法收入歷史及銀行、會計師之證明函件,凍結令於爭議性聆訊中獲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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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辯就「代購」業務相關資金提起之 POCA 第 5 部分民事追回程序。 代表一位高淨值客户,其英國銀行存款及一套倫敦市中心公寓被指控為系由「代購」(daigou) 業務所得資金購置,該業務被指稱繞開中國外匯管制將英鎊資金留存境外。經證人證言、海關記錄、物流單據及消費者收據闡明業務之實際運作後,案件以遠低於沒收門檻之條件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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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境外加密貨幣交易所詐騙之執法行動而被觸發之 POCA 程序之抗辯。 代表一位居於英國之客户,其所收取之資金據稱可追溯至一宗境外加密貨幣交易所詐騙,該宗詐騙之主要對象正在原發司法轄區受到執法。當境外行動落實後,英國執法機關即就境內下游英鎊及物業資產啓動平行程序。所提供之法律服務包括與英國機關就 POCA 行動範圍之交涉、證據鏈分析,以及善意並以有價對價收取之事實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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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資產追蹤及全球凍結令 (Worldwide Freezing Order)。 受一間企業申請人委託,就一筆被挪用之公司資金進行跨境追蹤,該等資金流經英國、香港及一個離岸中心之企業實體。與法務會計師及當地律師合作,成功取得全球凍結令及其後之披露命令。
商業及跨境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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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 994 條不公平待遇申請 (Section 994 Unfair Prejudice Petition)。 代表一間倫敦 UK–China 貿易合資企業之多數股東,就其被排除於管理層及股權被稀釋之指控提起申請。以基於獨立估值之股權買斷安排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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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辯就一宗跨境供應協議提起之《民事訴訟規則》第 7 部分 (Part 7) 商業索償,該索償涉及中國製造商與英國分銷商之間之虛假陳述指控。經披露及證人證言揭示索償人之事實陳述存在重大弱點後,案件以索償人撤回案件之方式了結。
家事法、TOLATA 土地信託爭議及家庭暴力
Jackson 經常處理 TOLATA 項下之訴訟(依據《1996 年土地信託及受託人任命法》(Trusts of Land and Appointment of Trustees Act 1996))。在華人客户之案件中,該類爭議通常呈兩類典型模式:(i) 倫敦物業以一位居於英國之親屬名義登記,實由一位居於海外之家庭成員出資購置;(ii) 父母出資協助子女購置英國物業,其後子女離婚時該筆資金之性質(贈與、借款或信託)成為爭點。兩類模式均涉及回覆信託 (resulting trust) 及共同意向推定信託 (common intention constructive trust) 之典型分析,置於跨境之事實背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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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以親屬名義登記之倫敦物業所提起之 TOLATA 申請。 處理一宗 TOLATA 申請,涉及一套估值約 £240 萬之倫敦市中心住宅物業,登記於一位居於英國之家庭成員名下,但據稱系由一位居於中國內地之親屬出資購置。案件涉及回覆信託及共同意向推定信託之認定、實益權益之量化,以及就跨境匯款記錄與微信往來作為意圖證據之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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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離婚財務救濟程序並行之 TOLATA 申請。 一方配偶之父母就婚姻物業(位於倫敦西區,估值約 £170 萬)出資甚巨。離婚時,該對父母基於推定信託或回覆信託主張實益權益,TOLATA 爭議須先行解決方得確定 Form A 下之婚姻資產總額。工作包括就父母出資系贈與、借款抑或信託持有之性質作法律分析,以及跨兩套程序之綜合方案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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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淨值跨境離婚案件。 代理一位跨境移居之客户處理其財務救濟 (Financial Remedy) 程序,其中婚姻資產包括在中國內地及香港之經營中之企業,涉及司法管轄、估值及英國法院命令就亞洲持有之企業權益進行跨境執行等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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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倫敦物業組合之高淨值英國法下離婚案件。 代理被答辯人(妻方)處理其財務救濟程序,婚姻資產包括多套以個人及離岸公司結構混合持有之倫敦住宅物業,以及私營公司之股權。所涉工作包括 Form E 準備、估值異議以及潔淨分割 (clean-break) 和解協議之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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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非騷擾令 (Non-Molestation Order, NMO) 申請。 Jackson 不時接受家庭暴力案件中之緊急 NMO 申請;在適當情況下,為使本應於緊急單方聆訊中無律師代理之申請人得以獲得法律代表,其以無償 (pro bono) 方式提供法律服務。
媒體與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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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資格: 法學學士(榮譽學位),倫敦大學亞非學院 (SOAS) / 倫敦政治經濟學院 (LSE),2005 · Higher Rights of Audience (Civil),2010 · 獲召為英格蘭及威爾士大律師 (Called to the Bar of England and Wales),2015 · 英國特許仲裁員協會 (MCIArb) 會員 · 認證調解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