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司法复核与针对公共机构之申索
当公共机构之决定违法、不合理或程序不公时,追究其责任。
公共机构必须依法、公平、合理行事。当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其他公共当局作出错误决定时,司法复核(司法审查)即为英国法院追究其责任之途径。本所办理司法复核及其他针对公共机构之申索,尤其擅长处理影响与中国大陆及香港有关联之个人及企业之案件。
司法复核
司法复核由行政法院(就移民及若干其他事宜则为高等法庭移民及庇护上诉庭)就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其他公共机构之决定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审查理由包括越权违法、不合理(不合情理),以及程序不公,其中包括违反公共机构自身所形成之合理期待。提起申索前,申请人通常须遵循诉前议定书程序,列明挑战理据,并给予公共机构合理机会作出回应或重新考虑。若某项决定构成即时损害风险,可申请紧急临时济助,包括在正常办公时间以外提出。司法复核申索通常须于被挑战决定作出后三个月内提出——实务上往往应更早提出,移民事宜之期限则往往更短。
代表案例
本所曾代表申请人参与 R (Wang)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Home Department [2021] EWCA Civ 679;[2023] UKSC 21 一案,此为最高法院就一级(投资者)移民签证类别所作之权威判例,代表逾 100 名讲普通话之投资者就内政部就其一级(投资者)签证申请所作之决定提出挑战。详见本所就该判决所作之评述。本所亦更广泛地办理针对公共机构之民事申索,包括监管机构行使法定权力被指涉及申请人受《欧洲人权公约》所保障之权利或普通法义务之案件。
移民司法复核
移民司法复核事宜由本所移民业务团队处理。移民上诉与司法复核仍为本所处理挑战内政部拒签决定、遣送决定及证明决定之专页,涵盖行政复议、一级及高级仲裁庭上诉,以及行政法院之司法复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