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所得

犯罪所得法相关事务、资产冻结和没收的策略性建议。

2002年《犯罪所得法》(POCA)赋予当局广泛的权力来调查、限制和没收被认为与犯罪活动有关的资产。即使在没有刑事定罪的情况下,这些程序也可能对个人和企业造成严重后果。

在段和段英国律师事务所,我们的业务涵盖账户冻结令、没收程序和变更申请。我们的大部分工作涉及跨境金融交易,为客户提供关于国内和国际金融法规交叉领域的建议。

我们的犯罪所得法服务

我们在犯罪所得程序的各个方面代理客户,包括不明财富令、账户冻结和没收令、充公程序、现金扣押和拘留以及民事追缴程序。

业务负责人

本所 POCA 业务由合伙人及出庭大律师 黄精明 Jackson Ng MCIArb 负责。黄律师处理之案件涵盖账户冻结令 (POCA 第 303Z1 条)、财产冻结令 (第 245A 条)、Part 5 民事追回及 Part 2 刑事没收等程序,尤其熟悉涉及英国、中国内地、香港及离岸司法辖区之跨境资产追踪事宜。更详细之实务说明,请参阅本所发表之 POCA 实务指引:致在英高净值华人客户及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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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若本人在英国之银行账户因 POCA 被冻结,应如何应对?

账户冻结令依据 2002 年《犯罪所得法》第 303Z1 条由治安法院签发,最长可持续两年。您应立即委聘具 POCA 经验之律师,妥善保存资金来源之全部证据(电汇记录、税务文件、雇佣及经营文件),并避免直接与银行或执法机构接触。虽有法定途径可挑战冻结令,惟时限甚短。

何为不明财富令 (UWO)?在何种情形下可被签发?

依据 2002 年《犯罪所得法》第 362A 条(第 8 部分),执法机构如合理相信当事人之合法已知收入不足以取得价值逾 5 万英镑之财产,可向高等法院申请不明财富令。当事人未能作出令法院满意之回应,即触发第 362C(2) 条项下之推定——该财产将被视为可依第 5 部分追缴之「可追回财产」。

若资金来源本身合法,透过地下钱庄或换汇圈转移是否仍属违法?

透过 FCA 认可体系以外之非正式换汇渠道转移资金,即便资金之最终来源合法,仍可能构成 2002 年《犯罪所得法》第 327 至 329 条项下之洗钱罪行,并违反《2017 年洗钱条例》。转移之方式(而非仅资金之最终来源)本身即可使该等资金在英国法下成为「可追回财产」。

留学生或其家庭成员是否可能因家长汇款而被 POCA 调查?

可能。大额汇入款项,尤其是经多名汇款人分批汇入或短期内密集汇入者,可能触发英国银行之可疑活动报告,并进而导致账户冻结令。举证责任在账户持有人一方证明资金来源合法。同期证据(家长之纳税记录、汇款用途说明、学费缴纳时间表)至关重要。

民事追缴与刑事没收有何区别?

依 2002 年《犯罪所得法》第 2 部分之刑事没收,须以刑事定罪为前提,针对被告人因犯罪行为所得之「利益」。依第 5 部分之民事追缴则为独立程序——无须刑事定罪——并适用「权衡盖然性」(而非「超出合理怀疑」)之证明标准,以追缴属「不法行为」(第 241 条)所得之财产。

在 POCA 事项中,应以何等速度采取行动?

时限极短。账户冻结令之聆讯通常于签发后数日至数周内进行;不明财富令之被申请人须于法院指定期限内(通常以周计)作出回应;民事追缴程序中之临时禁令救济,其时限往往以日计。延误是客户丧失可追回权益之最常见原因。

面临冻结令、诈骗或紧急争议?

禁令与账户冻结受法院期限约束。请立即联系本所争议解决团队——可使用中文(普通话/粤语)或英文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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