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英国面临争议之华人当事方而言——以及就有华人对手方、分销商、供应商、投资人或共同股东之英国企业而言——段和段英国律师事务所提供一体化之中英跨境争议解决业务。本页为本所就该业务之专题入口,下设各主要情形之实务指引。本专题由段和段英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出席大律师 黄精明(Jackson Ng MCIArb) 与合伙人 蔡汝安(Leon Chua) 联合撰写。
为何委托一家拥有中国网络之英国律师事务所?
本所位于绝大多数跨境委托所需之独特交叉点。本所为一家英格兰有限责任合伙律师事务所,由英国事务律师监管局授权及监管(SRA 编号 659252),所有诉讼均依英国程序法在英国法院进行。本所与广义之段和段国际网络共享品牌及业务关系——遍布中国大陆、香港、新加坡及其他司法辖区之四十余家办事处——这对大多数中英案件所必需之中方证据、证人协调及判决后执行至关重要。
该结构意味着:华人当事人无需同时委托两家律所即可在英国进行诉讼;英国当事人无需依赖翻译案件摘要及陌生之境外辩护即可向中方对手方追究责任。
选择您之情形
下列各项指引均可独立成立——每项之标题,正是本所在初次咨询中客户实际提出之问题。
一、就中国合同向英国对手方进行执行
路径选择取决于争议解决条款:法院诉讼、仲裁加纽约公约之裁决执行,或——若已存有中国判决——就外国判决提起普通法上之申索。涵盖《罗马条例 I》(脱欧后保留之版本)项下之适用法律分析;中国及英国管辖权条款之 forum conveniens(适当法院)及排他性分析;如合同含有仲裁条款,依《1996 年仲裁法》第 9 条之搁置程序;以及就纽约公约裁决之执行依 1996 年法第 100 至 104 条之程序。黄精明(合伙人及出席大律师)与蔡汝安(合伙人)。
二、自中国起诉英国分销商或英国企业
→ 在中国起诉英国分销商或英国企业:跨境管辖权与程序实务指引
英国法院对英国常住被告享有当然之一般管辖权。华人申索人可全程自中国进行案件,由本所担任送达地址。涵盖依《2006 年公司法》第 1139 条向英国公司之送达、就个人被告之《海牙送达公约》、以远程方式进行诉讼、临时救济(冻结令、Norwich Pharmacal 令、搜查令、springboard 禁令),以及在最终回到中国进行执行之情形下,于英国法院诉讼与仲裁之间之策略选择。黄精明(合伙人及出席大律师)与蔡汝安(合伙人)。
三、就华人供应商或分销商在英国进行债务追讨
→ 英国公司未支付我方发票:致华人供应商及出口商之债务追讨指引
依《债务索赔预审协议》之预审函;就无争议之债务,依《1986 年破产法》第 123 条提出法定追偿(statutory demand)及清盘呈请;依 Part 7 提起申索并依《民事诉讼规则》第 12 部之缺席判决或第 24 部之简易判决;依《1998 年商事债务延期付款利息法》在英格兰银行基准利率以上 8 个百分点之法定利息加固定行政费用;以及英国全套执行工具,自动产物执行令至第三方债务令、押记令,再至清盘呈请。蔡汝安(合伙人)与黄精明(合伙人及出席大律师)。
四、华人股东在英国私人公司之争议
→ 伦敦华人股东争议:英国律师就不公平损害及合资企业破裂之实务指引
依《2006 年公司法》第 994 条向公司法庭提出不公平损害申诉。常见模式:在准合伙性质之公司中将申诉人排除于管理之外、向关联方转移商业机会、以恶意延付股息、以及不当之股份发行。依第 996 条之救济——最常见为以公允价值进行买断;在准合伙案件中,无少数股权折扣(Re Bird Precision Bellows Ltd [1986] Ch 658)。程序受 2009 年公司法(不公平损害申请)程序规则连同实务指引第 49A 部规范。黄精明(合伙人及出席大律师)与蔡汝安(合伙人)。
五、在英格兰及威尔士执行中国法院判决
就外国判决之普通法申索,适用于中国法院判决。主导判例为 Hangzhou Jiudang Asset Management Co Ltd & Anor v Kei [2022] EWHC 3265 (Comm),确认中国法院之最终金钱判决可作为债务于英国法院执行,方式为依《民事诉讼规则》第 24 部提出简易判决申请,受四项普通法条件约束:依英国冲突法之有管辖权之法院;确定金额;终局性;不因欺诈、违反自然正义或违反英国公共政策而受质疑。黄精明(合伙人及出席大律师)。
本所之主要价值
- 中方协调。 本所定期与中国律师协作以收集中方文件、接见中国证人,并取得满足英国证据标准之中方翻译及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数据出境及国家秘密法考虑事项,自第一日起即纳入案件规划之讨论。
- 双语辩护及书状起草。 状书、证人陈述书、骨干论点书及客户函件以英语撰写;客户会议、和解谈判及预审通讯则以普通话或粤语进行。Jackson 为出席大律师合伙人,于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享有出席权;Leon 主理商业法庭及衡平法庭之商事诉讼。
- 法务会计及估值证据。 中英股东争议及合同损失申索往往取决于关于底层集团结构之专家证据之质量。本所与具备英国上市及中国营运业务经验之专项法务会计师协作。
- 资产追回与执行策略。 发出诉讼前对被告于英国及海外资产之调查、在符合门槛时之全球冻结令,以及通过英国全套工具之判决后执行。如资产仅位于中国大陆,于英国法院判决(参考上海海事法院 2022 年 Spar Shipping 案之先例,由中国法院逐案承认)与纽约公约仲裁裁决(中国法院依条约执行)之间之选择,为最主要之策略问题。
近期处理之案件
段和段英国律师事务所曾代理多宗重大中英跨境争议,包括:
- Happy Lamb 特许经营集团之英国餐厅营运公司之第 994 条申诉。
- 商业法庭就 HungryPanda AU Pty Ltd & Ors v Liu & Ors [2025] EWHC 1512 (Comm) 之审理——£1,170 万之损害赔偿判决。
- 「蓝天格锐」加密货币受害者赔偿程序,依《2002 年犯罪收益追缴法》代理价值 £55 亿英镑之比特币庞氏骗局之华人受害者。
- 跨境资产追回工作——为华人债权人就英国债务人之资产,及为有英国境内资产之海外判决债务人之事项进行处理。
实务上之首要步骤
- 保留文件。 电邮往来、微信/WhatsApp 对话、签订合同、采购订单、交付单、发票、付款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如文件为中文,本所可在事项过程中委聘经认证之英文翻译。
- 尽早处理诉讼时效问题。 英国合同申索自诉因发生之日起六年;以契据方式签订之合同为十二年;侵权申索自损害之日起六年。预审协议交流不会停止时间。如合同受中国法规范,**《1984 年外国诉讼时效法》**将外国诉讼时效视为实体性事项——故依第 1 条适用中国之诉讼时效,仅受第 2 条狭窄之公共政策/不当苛酷之例外约束。
- 梳理公司架构。 公司注册处之记录、公司章程、任何股东协议及合同链条——若无此架构图,则无法妥善起诉。
- 任何单方面行动前先行咨询。 提前终止合同、自助式资产冻结或公开声明,本身即可成为对方据以提出反诉之行为。
联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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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咨询不收取任何费用,并将以严格保密方式处理。
本专题仅为一般性说明,不构成法律意见。每一宗跨境事项必须根据其具体事实评估,包括合同条款、适用法律、所涉诉讼时效及双方立场。Duan & Duan UK LLP 为一家在英格兰及威尔士注册之有限责任合伙(注册号 OC427307),由英国事务律师监管局(SRA 注册号 659252)授权及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