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爭議解決

在英國執行中國法院判決:實務指引

作者:黃精明 · 合夥人及出庭大律師 · 26 April 2026 · 最近更新 26 September 2026

可以。中國法院作出的終局金錢判決,可以在英格蘭及威爾士作為債務執行:債權人在英國高等法院就該判決另行起訴,再依《民事訴訟規則》第 24 部申請簡易判決。英國主導判例 Hangzhou Jiudang Asset Management Co Ltd & Anor v Kei [2022] EWHC 3265 (Comm) 確認了這一路徑,前提是判決滿足四項普通法條件。

本文由段和段英國律師事務所(Duan & Duan UK LLP)合夥人、出庭大律師 黃精明 MCIArb 撰寫,説明在英格蘭及威爾士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判決的法律和程序,供企業內部法律顧問、破產從業人員,以及為華人客戶在英國追償提供意見的境外律師參考。

一、中英之間沒有條約,中國判決還能執行嗎?

在中國大陸法院勝訴的原告,常常發現判決在中國可以執行,但被告的主要資產在英國。英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沒有相互承認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雙邊條約。《2019 年海牙判決公約》(Hague Judgments Convention 2019)已於 2025 年 7 月 1 日對英國生效,但截至 2026 年 4 月,中國還沒有簽署或批准該公約。所以,這項公約現在不是把中國大陸判決拿到英格蘭及威爾士執行的途徑,短期內也不太可能成為這樣的途徑。

但這不等於判決無法執行。英國普通法關於承認外國判決的規則仍然適用。這些規則由來已久、運作有效。商業法院最近在 Hangzhou Jiudang Asset Management Co Ltd & Anor v Kei [2022] EWHC 3265 (Comm) 一案中再次確認:只要滿足普通法的通常條件,中國法院的終局金錢判決可以依《英國民事訴訟規則》(CPR)第 24 部,透過簡易判決程序作為債務在英國執行。

下面説明這套制度怎樣運作、什麼時候適用、被告可以提出哪些抗辯,以及香港判決和中國仲裁裁定的處理有什麼不同。

二、普通法下,中國判決要滿足哪些條件?

沒有條約時,由普通法規範。外國金錢判決要在英格蘭及威爾士執行,必須滿足、也只需滿足以下四項條件:

  1. 有管轄權(Competent jurisdiction)。 依英國衝突法規則,外國法院必須對被告有管轄權,即:(甲)原審程序送達時,被告身處該外國司法轄區;或(乙)被告自願服從該外國法院的管轄(就實體爭議應訴,或透過協議)。主要權威判例仍然是 Adams v Cape Industries plc [1990] Ch 433(上訴法庭)。被告只就管轄權問題應訴,或者全程不參加外國程序、本人又不在該司法轄區內的,都不構成自願服從。

  2. 金額確定(Definite sum of money)。 判決必須是固定金額,或可以算出的金額。非金錢判決(例如強制履行令或禁令)不能在普通法下透過就判決起訴的方式執行。如果外國判決已寫明利率和計算方法,利息也可以算作確定金額。

  3. 終局且確定(Final and conclusive)。 判決必須就所裁定的事項在雙方之間終局且確定。在外國仍可能被複查或重審的判決,不算這裏所説的終局判決。已經過中國大陸審判監督程序(即“再審”)的判決,或上訴期已屆滿的判決,一般滿足這項條件。

  4. 不可被質疑(Not impeachable)。 判決不能存在任何公認的可質疑理由:以欺詐取得;程序違反自然公正;違反英國公共政策;或屬於《1980 年貿易利益保護法》(Protection of Trading Interests Act 1980)第 5 條規定的法定限制(該條限制某些外國倍數損害賠償裁定的執行,但不適用於一般補償性的中國判決)。

這些規則已經適用了幾十年。最高法院在 Rubin v Eurofinance SA [2012] UKSC 46; [2013] 1 AC 236 一案中(破產背景下)重新審視了管轄權要件,確認與破產有關的外國判決,也只有滿足一般的 Adams v Cape Industries 標準才能執行;不存在破產例外。

三、Hangzhou Jiudang 案是怎麼判的?

最重要的近期發展是 Hangzhou Jiudang Asset Management Co Ltd & Anor v Kei [2022] EWHC 3265 (Comm),由 Christopher Hancock KC(以高等法院代理法官身份)於 2022 年 12 月 19 日在商業法院作出判決。

被告在浙江省杭州的基層人民法院被判決承擔兩筆終局金錢債務(其後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結)。債權人就每份判決在商業法院另行起訴,並依 CPR 第 24 部申請簡易判決。

被告提出兩項主要抗辯:

  • 《1980 年貿易利益保護法》第 5 條。 被告主張,中國判決中的“雙倍違約利息”屬於倍數損害賠償,因此適用第 5 條。這一主張被駁回:中國的違約利息計算公式不是該條所説的單一損害賠償的“倍數”,而是合約債務上獨立的利息項目。
  • 懲罰性條款/公共政策。 被告主張“雙倍違約利息”是合約中的懲罰性條款,違反英國公共政策。這一主張也被駁回:根據案件事實,這項利息不是變相的懲罰條款,也不違反英國公共政策。

法院批准了簡易判決,中國判決以債務形式在英國得到執行。現在,Hangzhou Jiudang 案已是實務界常用的判例,確認中國法院的終局金錢判決只要滿足上述四項普通法條件,就可以依 CPR 第 24 部在英格蘭及威爾士執行。

目前還沒有後續的英國已報告判決,就普通法下執行中國大陸法院判決作出裁定。Hebei Huaneng Industrial Development Co Ltd v Shi [2024] NZHC 3656 是新西蘭高等法院的判決,不應作為英國判例援引,只能作為比較法資料。

最新進展:債務人離開中國怎麼辦? 在 Li v Yuan [2026] EWHC 242 (Comm) 一案中,五名債權人對一對移居英國的夫婦執行了約 2,840 萬英鎊的南京法院判決。法院認定,中國訴訟開始時債務人居住在南京,就足以使中國法院取得管轄權,即使他們當時身在國外;法院還核對了護照出入境記錄,駁回了他們已移居塞浦路斯的説法。詳見我們的中國債權人在英國執行判決一文。

四、在英國法院要走哪些程序?

持有符合條件的中國判決的申索人,可按以下步驟操作。

4.1 在高等法院另行起訴

債權人在商業法院或王座法庭(King's Bench Division)對判決債務人發出 Part 7 申索表。訴因是債務,中國判決是債務的來源。訴訟請求陳述書(particulars of claim)要寫明中國訴訟程序、判決內容和四項普通法條件,並送達中國判決及相關命令的經認證英文譯本。

4.2 被告不在英國,怎麼送達?

被告不在英格蘭及威爾士的,申索人須依 CPR 第 6.36 條和實務指引 6B 第 3.1(10) 段(即“執行外國判決”門檻)申請域外送達許可。申請以單方面(不通知對方)方式提出,並附證據證明:(i) 存在值得法院審理的合理爭議;(ii) 英格蘭是合適的審理地;(iii) 明顯滿足普通法的要求。

4.3 怎樣申請簡易判決?

被告收到送達並作出送達確認後,申索人依 CPR 第 24 部申請簡易判決。審查標準是:被告對申索是否有真實(而非空想的)勝訴前景,以及是否有其他必須聆訊審理的合理理由。四項普通法條件明顯滿足、又沒有實質抗辯的,法院通常會批准簡易判決。

4.4 拿到英國判決後怎麼執行?

就中國判決取得英國判決後,債權人可以使用英國全套執行手段:第三方債務令(CPR 第 72 部)、針對英國不動產的押記令(charging order,《1979 年押記令法》)、扣押貨物執行令(writ of control,CPR 第 83 部),以及適當情況下的臨時和最終凍結令。這些救濟可以針對債務人在英國境內的任何資產。

五、被告能提出哪些抗辯?

即使四項條件都滿足,被告原則上仍可以依公認的抗辯理由反對執行。實務經驗表明,這些抗辯很少成功,尤其是涉及中國中級或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商事金錢判決時。不過,仍有必要了解抗辯框架。

以欺詐取得判決。 以欺詐手段取得的判決不能執行。英國法院不會重新審查外國判決的實體問題,但會接受諸如以下的證據:外國程序中使用的偽造文件對結果有重大影響。

違反自然公正。 被告沒有得到適當通知或公平聽審機會而作出的判決,可以被抗辯。實務中,這涉及中國訴訟對境外被告的送達是否合規,以及送達是否符合法院地法律。中英民事程序之間單純的程序差異,本身不構成違反自然公正。

公共政策。 違反英國司法基本原則的判決不能執行。這一類別很窄,兩國法律制度在具體問題上的分歧並不足夠。

法定限制。 《1980 年貿易利益保護法》第 5 條限制某些外國倍數損害賠償裁定的執行,但不適用於一般的中國補償性判決,Hangzhou Jiudang 案已確認這一點。

英國法院在涉及中國銀行的商事爭議中怎樣處理自然公正和公共政策抗辯,可參考 Spliethoff's Bevrachtingskantoor BV v Bank of China Ltd [2015] EWHC 999 (Comm)(Carr J,時任)。該案主要不是關於執行中國判決,但可以説明在背景涉及中國訴訟程序時,英國商業法院如何處理抗辯框架。

六、香港的判決在英國怎麼執行?

英國與香港之間殖民地時期的法定執行安排,已在 1997 年迴歸時失效。目前英國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之間沒有法定登記機制:香港不在《1920 年司法行政法》(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ct 1920)第 II 部附表之列,也未被指定適用《1933 年外國判決(互惠執行)法》。

截至本文撰寫時,香港的民商事判決在英格蘭及威爾士與中國大陸判決一樣,透過普通法路徑執行:債權人在商業法院或王座法庭就判決另行起訴,並依 CPR 第 24 部申請簡易判決,同樣適用上文第二部分的四項普通法條件(有管轄權、金額確定、終局性、不可被質疑)。

實務中,就香港判決提起的普通法訴訟,一般比中國大陸判決更簡單,因為香港法院適用普通法,英國法官熟悉其裁判思路,自然公正或公共政策抗辯也少得多。

《2019 年海牙判決公約》目前也不能填補這一空白。香港特別行政區本身不是獨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締約方,而中國尚未批准該公約。處理香港判決在英格蘭執行的律師應持續關注,因為跨境安排可能會變化。

七、中國仲裁裁定在英國怎麼執行?

如果爭議是在中國大陸透過仲裁解決的(無論是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CIETAC、北京仲裁委員會 BAC、深圳國際仲裁院 SCIA,還是中國境內的臨時仲裁),情況就完全不同,對裁定債權人通常更有利。仲裁裁定可以依《1996 年仲裁法》第 100 至 104 條在英國執行,這些條文使《1958 年紐約公約》在英國國內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於 1987 年 1 月 22 日加入《紐約公約》(作出商事保留和互惠保留),公約於 1987 年 4 月 22 日對中國生效。

實務中,裁定債權人向高等法院申請把裁定作為判決執行。可以拒絕執行的理由,已在公約第 V 條和《1996 年法》第 103 條中狹窄而窮盡地列明。最高法院多次強調,《紐約公約》制度傾向於支持執行,第 V 條的理由應作狹義解釋。

合約有仲裁條款的,都應考慮這條途徑。即使中國訴訟已經開始,在某些情況下,援引仲裁協議(如果有)也可能比依賴在英國執行法院判決更好。

八、手上有中國判決,想在英國執行,該怎麼做?

以下步驟假設您持有中國大陸法院作出的終局金錢判決,被告在英格蘭及威爾士有資產(或主要營業地)。

  1. 確認四項普通法條件大概率滿足。 重點是:依英國衝突法原則(身處當地或自願服從),中國法院是否有管轄權;判決是否終局且確定(上訴期已屆滿或再審程序已用盡)。英國律師會希望拿到中國訴訟中向被告送達的同期證據。

  2. 準備經認證的英文譯本,包括中國判決、相關命令和任何上訴判決。

  3. 調查被告在英國的資產。 這會影響案件的緊迫程度和執行策略。適當情況下,可以申請凍結令,在就判決起訴期間維持現狀。

  4. 確認是否有可以援引的仲裁條款,作為依《紐約公約》執行的替代途徑。這一制度更窄、更快,也更少受到管轄權挑戰的影響。

  5. 在商業法院或王座法庭起訴,依 PD 6B 第 3.1(10) 段進行域外送達,收到送達確認後立即依 CPR 第 24 部申請簡易判決。

九、我們能提供哪些幫助?

段和段英國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出庭大律師黃精明(Jackson Ng)MCIArb 負責本所的跨境執行業務。他是英格蘭及威爾士事務律師,2015 年獲召為英格蘭及威爾士大律師,也是英國特許仲裁員協會(Chartered Institute of Arbitrators)會員。他同時是 33 Chancery Lane 大律師事務所的聯席成員,該事務所獲 The Legal 500 和 Chambers & Partners 在金融犯罪和商業訴訟領域排名認可。他的執業語言包括英語、普通話和粵語。

我們的跨境執行業務包括:

  • 在高等法院(商業法院和王座法庭)就中國大陸法院判決提起訴訟,包括 CPR 第 24 部簡易判決申請。
  • 透過普通法路徑執行香港判決(殖民地時期的法定登記安排已於 1997 年失效)。
  • 依《紐約公約》(《1996 年仲裁法》第 100 至 104 條)執行中國仲裁裁定。
  • 凍結令、第三方債務令、押記令和後續執行步驟。
  • 追查透過英格蘭、香港和離岸中心的公司架構轉移的跨境資產。
  • 與中國大陸、香港和離岸地區的律師協調;段和段英國律師事務所是段和段國際網絡的成員,該網絡在全球設有 40 間辦公室。

聯絡方式: +44 20 3036 0264 · office@duanduanuk.com · Duan & Duan UK LLP, 2nd Floor East, Goldsmith Building, Middle Temple, London EC4Y 7B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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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是一般性指引,不構成法律意見。每一宗案件都必須根據具體事實評估。執行外國判決有時效限制,潛在申索人應儘快尋求專業意見。Duan & Duan UK LLP 是一家在英格蘭及威爾士註冊的有限責任合夥(註冊號 OC427307),由英國事務律師監管局(SRA 註冊號 659252)授權和監管。

常見問題

國內法院的判決能在英國執行嗎?

能。英國和中國之間沒有相互承認判決的雙邊條約,但可以走英國普通法路徑:債權人在英國高等法院就中國判決另行起訴,再依《民事訴訟規則》第 24 部申請簡易判決。英國主導判例 Hangzhou Jiudang Asset Management Co Ltd & Anor v Kei [2022] EWHC 3265 (Comm) 確認,中國法院的終局金錢判決可以這樣作為債務在英國執行。

中國判決要在英國執行,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必須滿足四項普通法條件:一是依英國衝突法,中國法院對被告有管轄權(被告在起訴送達時身處中國,或自願服從中國法院管轄);二是判決金額確定;三是判決是終局的;四是判決不因欺詐、違反自然公正、違反英國公共政策或《1980 年貿易利益保護法》第 5 條而受到質疑。

《海牙判決公約》能用來在英國執行中國判決嗎?

目前不能。《2019 年海牙判決公約》已於 2025 年 7 月 1 日對英國生效,但截至 2026 年 4 月,中國還沒有簽署或批准該公約,短期內也不太可能成為執行中國大陸判決的途徑。

被告能以哪些理由反對在英國執行中國判決?

被告可以主張判決是以欺詐取得的、程序違反自然公正(例如沒有得到適當通知或公平聽審)、執行違反英國公共政策,或者判決屬於《1980 年貿易利益保護法》第 5 條限制的倍數損害賠償。實務中這些抗辯很少成功,尤其是中國中級或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商事金錢判決。在 Hangzhou Jiudang 案中,被告以“雙倍違約利息”為由提出的抗辯就被駁回。

香港的判決在英國怎麼執行?

英國與香港之間殖民地時期的法定執行安排已在 1997 年迴歸時失效,目前沒有法定登記機制。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民商事判決與中國大陸判決一樣,透過普通法路徑執行:另行起訴,並依《民事訴訟規則》第 24 部申請簡易判決。

中國仲裁裁定在英國怎麼執行?

中國大陸的仲裁裁定可以依《1996 年仲裁法》第 100 至 104 條和《1958 年紐約公約》在英國執行,裁定債權人向高等法院申請把裁定作為判決執行。拒絕執行的理由只限於公約第 V 條和該法第 103 條列明的情形,並作狹義解釋,因此對債權人通常比執行法院判決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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