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英格兰及威尔士境内收到英国法院的诉状(claim form),通常须在诉讼请求详情(particulars of claim)送达后14天内,提交送达确认书(acknowledgment of service)或答辩状(defence)。如果您是在中国大陆或香港特别行政区被送达的,期限更长,但期限已经开始计算。错过期限,法院可能不经开庭即作出对您不利的判决。
要点
- 仔细阅读诉状和诉讼请求详情,记下送达日期。
- 在英格兰及威尔士被送达:诉讼请求详情送达后14天内提交送达确认书或答辩状;提交送达确认书的,答辩期限为28天。
- 在中国大陆被送达:24天内提交送达确认书;在香港被送达:31天(第6B号实务指引),法院命令另有规定的除外。
- 如果您认为英国法院不应审理此案,应先提交送达确认书,再在期限内依《民事诉讼规则》(Civil Procedure Rules,CPR)第11部分提出申请。不要先提交答辩状。
- 如果不采取任何行动,原告可以申请缺席判决(default judgment)。
我收到的是什么文件?
诉状是在英国法院提起诉讼的文书,列明当事人和受理法院,并概述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详情具体陈述诉讼请求,可以写在诉状中、随诉状一并送达,或在诉状送达后14天内另行送达(CPR第7.4条)。诉讼请求详情应附有回应文件包(response pack),其中包括送达确认书表格。
各项期限一般从诉讼请求详情送达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您阅读文件之日起计算。请保留显示文件何时、以何种方式送达的信封、电子邮件或附函。
我有哪些选择?
依CPR第9.2条,诉讼请求详情送达后,您可以:
- 承认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CPR第14部分);
- 提交答辩状(CPR第15部分);或
- 提交送达确认书(CPR第10部分),以争取时间准备答辩或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多数被告会先提交送达确认书。答辩状须逐项回应对方的主张,14天通常不足以妥善准备。
在英格兰及威尔士被送达的,期限是多少?
| 步骤 | 期限 | 规则 |
|---|---|---|
| 送达确认书 | 诉讼请求详情送达后14天(诉讼请求详情随诉状一并送达的,自诉状送达后起算) | CPR第10.3条 |
| 答辩状(未提交送达确认书) | 诉讼请求详情送达后14天 | CPR第15.4(1)(a)条 |
| 答辩状(已提交送达确认书) | 诉讼请求详情送达后28天 | CPR第15.4(1)(b)条 |
| 协议延长答辩期限 | 最多28天;被告须书面通知法院 | CPR第15.5条 |
期限依CPR第2.8条计算。在商事法院(Commercial Court),被告在所有案件中都必须提交送达确认书,期限为诉状送达后14天,无论诉讼请求详情是否已经送达(CPR第58.6条)。
在中国大陆或香港被送达的,期限是多少?
未经法院许可向境外送达诉状的,回应期限由第6B号实务指引(Practice Direction 6B)规定(CPR第6.35(5)条)。该实务指引附有国家和地区列表。送达确认书须在诉讼请求详情送达后、列表所列天数内提交;答辩状须在同样天数内提交,已提交送达确认书的,再加14天(第6B号实务指引第6.3段和第6.4段)。
| 送达地 | 送达确认书 | 答辩状(未提交送达确认书) | 答辩状(已提交送达确认书) |
|---|---|---|---|
| 中国大陆(列表中为“China”) | 24天 | 24天 | 38天 |
| 香港特别行政区(列表中为“China (Hong Kong)”) | 31天 | 31天 | 45天 |
有两点需要核实:
- 法院是否许可向境外送达? 如果许可,许可令会规定回应期限(CPR第6.37(5)条)。请仔细阅读该命令,以命令为准。
- 案件是否在商事法院审理? 在商事法院,期限从诉状送达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诉讼请求详情送达之日起计算(CPR第58.6(3)条)。
随诉讼请求详情送达的表格应注明适用的期限(第6B号实务指引第6.6段)。如果表格没有注明,或日期不清楚,应征求法律意见,不要自行假定适用较长的期限。
不采取任何行动会怎样?
如果您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送达确认书或答辩状,原告可以取得缺席判决(CPR第10.2条和第12.3条),法院不会审查案件实体问题。缺席判决可以针对您在英国的资产执行,包括对不动产申请押记令、对银行账户申请执行令。
如果您有实际胜诉可能(real prospect of successfully defending the claim),或有其他正当理由,法院可以撤销缺席判决,但法院会考虑您是否及时提出申请(CPR第13.3条)。申请撤销缺席判决花费更多,结果也更不确定,远不如一开始就遵守期限。
如何对英国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如果您认为英国法院没有管辖权,或不应审理此案(例如合同约定由中国大陆或香港法院管辖,或约定仲裁),应依CPR第11部分的程序办理:
- 提交送达确认书。提交送达确认书本身,不会使您丧失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CPR第11(3)条)。
- 在提交送达确认书后14天内向法院提出申请,并附证据(CPR第11(4)条)。在商事法院,期限为28天(CPR第58.7(2)条)。
- 在申请审理之前,您无需提交答辩状(CPR第11(9)条)。
提交送达确认书后未在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您接受法院管辖(CPR第11(5)条)。在提出管辖权异议之前就实体问题提交答辩状,也有同样的风险。管辖权异议的期限很短,准备证据需要时间。
为什么应尽早征求法律意见?
诉状送达后最初几天内,您或您的律师应当:
- 确认送达日期,并计算各项期限;
- 决定接受还是质疑英国法院的管辖权;
- 考虑是否与原告协议延长答辩期限;
- 保存与争议有关的文件;以及
- 核实原告是否同时申请了资产冻结令等紧急救济。
如果原告同时寻求执行中国大陆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判决,我们关于在英国执行中国法院判决和香港法院判决在英国执行的指引介绍了可用的抗辩理由。我们的中英跨境争议解决专题页介绍了我们代理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段和段英国律师事务所可以提供哪些帮助?
段和段英国律师事务所代表在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其他地区被送达英国诉讼文书的被告。我们审阅文件、确认各项期限,并就答辩、管辖权异议或和解提供意见。我们以中英双语工作。
我们审阅新的咨询不收取费用;开展任何工作前,我们会先向您确认费用。欢迎联系我们,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office@duanduanuk.com,并随咨询附上诉状和诉讼请求详情。
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期限取决于文件的送达方式、送达地点以及法院的相关命令。
常见问题
收到英国法院的诉状(claim form)后,多长时间内必须回应?
如果您在英格兰及威尔士境内被送达,通常须在诉讼请求详情(particulars of claim)送达后14天内,提交送达确认书(acknowledgment of service)或答辩状(defence)(《民事诉讼规则》第10.3条和第15.4条)。提交送达确认书后,答辩期限延长至诉讼请求详情送达后28天。在商事法院(Commercial Court),送达确认书须在诉状送达后14天内提交。
如果我是在中国大陆或香港被送达的,期限是多长?
期限更长。未经法院许可向境外送达诉状的,回应期限依第6B号实务指引(Practice Direction 6B)所附列表确定(《民事诉讼规则》第6.35(5)条)。列表中“China”为24天,“China (Hong Kong)”为31天。因此,在中国大陆被送达的被告,须在诉讼请求详情送达后24天内提交送达确认书;已提交送达确认书的,答辩期限为38天。在香港被送达的,相应期限为31天和45天。法院许可境外送达的,以许可令规定的期限为准。
如果不理会英国法院的诉状,会有什么后果?
提交送达确认书或答辩状的期限届满后,原告可以申请对您作出缺席判决(default judgment)(《民事诉讼规则》第10.2条和第12.3条)。缺席判决可以针对您在英国的资产执行。法院可以撤销缺席判决,但您须证明有实际胜诉可能或其他正当理由,并须及时提出申请(《民事诉讼规则》第13.3条)。
如何对英国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先提交送达确认书,然后在提交后14天内依《民事诉讼规则》第11部分提出申请,并附证据。在商事法院,期限为28天(《民事诉讼规则》第58.7条)。提交送达确认书后未在期限内申请的,视为接受法院管辖。在提出管辖权异议之前提交答辩状,有被视为接受管辖的风险。
答辩期限可以延长吗?
原告和被告可以协议将答辩期限延长最多28天,被告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法院(《民事诉讼规则》第15.5条)。需要更长时间的,须向法院申请,且应在期限届满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