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爭議解決

中國債權人正在英國執行中國法院判決:段和段上海總部研討會紀要

作者:黃精明 · 合夥人及出庭大律師 · 22 September 2026

2026年9月,我在段和段律師事務所浦東總部主講英國法域下的跨境債務追索。講座向段和段在全國的網絡同步直播,多家客戶法務部門的同事網上參加。整場講座我用普通話講授。

段和段英國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出庭大律師黃精明在段和段上海總部主講英國法域下的跨境債務追索
黃精明在段和段上海總部主講,2026年9月。

這一點常令倫敦同行感到意外。其原因值得一問。

要點

  • 債務人在英國有資產的,中國法院判決可以在英國執行,儘管中英之間並無判決執行條約。
  • 執行途徑是英國普通法:以判決為債務依據在英國法院檢控,通常申請簡易判決。
  • 英國法院近年先後執行了金額約1,400萬英鎊(Hangzhou Jiudang,2022年)和2,840萬英鎊(Li v Yuan,2026年)的中國判決。
  • 債務人離開中國,判決並不會因此留在國內。

跨境執行的方向已經反轉

英國法律界談跨境執行,往往指的是英國判決如何在中國執行。而現實越來越多是反方向的:中國債權人在英國執行判決,對象是移居英國、在英國置業、以為判決留在了南京或杭州的債務人。

此次研討會的主題為“跨境債務追索在英國法域下的實務操作”,並設虛擬貨幣跨境追索專題,正是圍繞這一轉變展開。

段和段上海總部“跨境債務追索在英國法域下的實務操作暨虛擬貨幣跨境追索研討”專題論壇
段和段上海總部專題論壇:英國法域下的跨境債務追索及虛擬貨幣跨境追索。

沒有條約,也無需條約

中英之間沒有判決相互承認與執行的條約,英國的判決登記制度也不適用於中國大陸。但這並不需要。一百多年來,英國普通法一直在執行外國金錢判決,其原理是: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作出的判決,產生一項英國法院予以執行的債務。

執行條件早有定論:判決須終局且確定;須為給付確定金額的判決;且依英國國際私法標準,中國法院須對債務人具有管轄權,例如訴訟開始時債務人身處或居住在中國、參加了訴訟,或事先同意該法院管轄。本所的在英國執行中國法院判決指南對每一步驟均有詳述。

兩個近期案例

杭州案(2022年12月)。 在 Hangzhou Jiudang Asset Management Co Ltd v Kei [2022] EWHC 3265 (Comm) 一案中,兩家杭州債權人先取得資產凍結令,再以簡易判決程序在英國執行了針對債務人的中國判決。債務人主張,中國法下遲延履行加倍計收的利息屬於罰金,英國法不應執行。商事法院不予支持,認定該遲延履行利息具有正當目的,可以執行。加倍利息一併獲得執行。

南京案(2026年2月)。 在 Li v Yuan [2026] EWHC 242 (Comm) 一案中,五名中國債權人對一對於2018年移居英國的夫婦執行了南京法院的判決,合計人民幣2.456億元,約合2,840萬英鎊。被告稱,中國訴訟開始前他們已離開中國、移居塞浦路斯,中國法院對其沒有管轄權。法院逐一核對其護照上的出入境記錄,發現在其聲稱已居住海外的數月間,二人絕大部分時間仍在中國,法院不予採信。法院認定檢控時二人仍居住在南京,居住即足以確立管轄,判決可作為債務在英國執行。

值得業界思考的兩個問題

由此引出兩個問題:為何英國法律界仍有許多人把中國業務視為需要轉介出去的工作?又為何許多中國債權人在債務人登上飛機的那一刻,就放棄了判決?

債務人在英國有資產的,一份未獲清償的中國判決並不是“死資產”,而只是尚未執行的資產。實務工作在於查明債務人在英國持有何種資產、在資產轉移前加以保全,並以中英雙語、在充分理解中國判決形成過程的基礎上,高效推進執行訴訟。

這是我本人、也是段和段英國律師事務所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並與段和段國內網絡的同事緊密配合。涉及數字資產的,本所的加密貨幣資產追回團隊運用同樣的法律工具。

段和段上海總部研討會黃精明席卡及議程
研討會議程,段和段上海總部。

現場座無虛席,提問環節遠遠超出了預定的結束時間。

常見問題

中國法院的判決能否在英國執行?

可以。中英之間沒有判決相互承認與執行的條約,但中國法院作出的、已生效的給付確定金額的判決,可以依英國普通法在英格蘭執行。債權人以該判決為債務依據,在英國法院另行提檢控訟,通常隨即申請簡易判決(summary judgment)。

中國判決須滿足哪些條件才能依英國普通法執行?

判決須在作出法院終局且確定;須為給付確定或可計算金額的判決;且依英國國際私法,中國法院須對債務人具有管轄權,例如訴訟開始時債務人身處或居住在中國、債務人蔘加了訴訟,或事先同意該法院管轄。債務人只能以欺詐、違反自然公正或違反英國公共政策等有限理由抗辯。

如果債務人在中國訴訟開始前已經離開中國,還能執行嗎?

不一定影響執行。在 Li v Yuan [2026] EWHC 242 (Comm) 一案中,債務人稱其在南京訴訟開始前已移居塞浦路斯。英國法院逐一核對了其護照上的出入境記錄及其他證據,認定檢控時二人仍居住在南京,而居住本身即足以使中國法院取得管轄權。約2,840萬英鎊的判決因此獲得執行。

中國判決中的“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在英國能否執行?

可以。在 Hangzhou Jiudang Asset Management v Kei [2022] EWHC 3265 (Comm) 一案中,英國商事法院認定,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3條對遲延履行的債務人加倍計收的利息具有正當目的,並非違反英國公共政策、不可執行的罰金。

中國債權人能否在執行前凍結債務人在英國的資產?

證據充分時可以。英國法院可就以外國判決為依據的訴訟頒發全球或境內資產凍結令;Hangzhou Jiudang 一案的債權人即在簡易判決申請審理前取得了凍結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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