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辯

在英國被警方逮捕後的24小時:從被捕、警局問話到保釋或檢控

作者:Michael Herford · 合夥人 · 19 August 2026

段和段英國律師事務所(Duan & Duan UK LLP)是英國律師監管局(SRA 註冊號 659252)註冊之英國事務律師事務所,辦公地址位於倫敦 Temple 法律區 Goldsmith Building。本文由本所合夥人 Michael Herford(英格蘭及威爾士執業事務律師,2013 年取得執業資格,專注刑事抗辯,SRA 個人註冊號 437887,Legal 500 推薦律師)撰寫,説明在英格蘭及威爾士,一個人自被警方逮捕至離開警察局期間所經歷之法律程序,以及其間依法享有之權利。

本文僅就英格蘭及威爾士法律(English law)作一般性説明。刑事案件之結果高度依賴個案事實與警方披露之材料,本文不構成針對任何具體案件之法律意見。

一、被逮捕後的第一個小時會發生什麼

簡答:你會被帶往警察局的羈押區(custody suite),由一名獨立於案件調查的羈押警長(custody officer)登記你的身份、記錄逮捕理由,並當面告知你所享有的權利。

羈押警長之職責在法律上獨立於辦案警員。其須就是否有充分理由繼續扣留你作出獨立判斷,並在羈押記錄(custody record)中載明理由。此份羈押記錄貫穿你在警局之全過程,你的律師有權查閲。

登記程序通常包括:核對身份、搜身、暫時保管隨身物品、詢問是否需要醫療協助、以及是否需要翻譯。你亦會收到一份書面權利告知書。

二、你在警察局依法享有的權利

1. 諮詢律師的權利——免費,且不設經濟狀況審查

簡答:依《1984年警察與刑事證據法》(Police and Criminal Evidence Act 1984,簡稱 PACE)第58條,你有權隨時私下諮詢律師;該項諮詢由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全額承擔,完全免費。

這一點最常被誤解,因此值得單獨強調:在警察局接受法律諮詢是免費的。它不審查你的收入或資產,不審查案件是否「值得」援助,也與你的簽證身份或國籍無關。無論你是英國公民、工作簽證持有人、留學生還是短期訪客,這項權利完全相同。

你有兩種選擇:

  • 值班律師(duty solicitor):由當日輪值之獨立刑事律師提供,隨傳隨到,費用由法律援助承擔;
  • 指名律師:你亦可指名要求由你自行選定之律師事務所派員到場,費用同樣可由法律援助承擔。

放棄這項權利在實務上極少是明智的。律師到場後會在問話前要求警方作出披露(pre-interview disclosure),以瞭解警方掌握何種證據、指控之具體內容為何。須説明者:警方並無義務在問話前作出完整披露,其披露範圍由警方決定;但依 PACE 第28條,你有權被告知逮捕之理由,而披露是否充分,本身即為律師就如何應對問話提供意見時之關鍵考量。

依 PACE 第58條第6款,僅在涉及可訴罪且存在法定理由(例如可能導致證據受干擾或他人受害)之情形下,警司級別以上警官方可批准延遲行使該項權利,且延遲不得超過自起算時間起36小時。

2. 通知他人的權利

依 PACE 第56條,你有權要求警方將你被逮捕及所在地點之事實通知一名親友。此項權利同樣可在法定條件下由警司級別以上警官批准延遲。

3. 免費口譯的權利

若你無法以英語充分理解問話內容,警方須免費為你安排口譯人員。依 PACE 執法守則 C(Code C),在口譯人員到場之前,問話原則上不得進行(僅於守則所定之有限例外情形下方可例外)。這不是一項客套的便利安排,而是一項程序性要求;在缺乏適當口譯之情況下取得之問話記錄,其證據效力可能在其後之程序中受到質疑。

4. 適當成年人(appropriate adult)

若被羈押者未滿18歲,或因精神健康狀況、學習障礙等原因屬易受傷害之成年人,警方須安排一名「適當成年人」到場陪同。適當成年人不能替代律師,兩者角色不同,亦不互相取代。

三、警方可以扣留你多久

簡答:一般為24小時;經警司批准可延長至36小時;超過36小時須由治安法院簽發令狀;未經檢控之羈押總時長上限為96小時。

具體規則如下:

階段 時長上限 批准人
基本期間 24小時 羈押警長
延長羈押 至36小時 警司(superintendent)級別以上警官
進一步羈押令 至72小時 治安法院(magistrates' court)
令狀之延展 至96小時(絕對上限) 治安法院

依 PACE 第41條,24小時之計算自「相關時間」(relevant time)起算,一般即你抵達警察局之時刻。第42條規定,警司級別以上警官須有合理理由相信繼續羈押係為保全證據或經由問話取得證據所必需、所涉罪行屬可訴罪、且調查正在勤勉迅速地進行,方可批准延長至36小時。逾36小時者,須依第43條向治安法院申請進一步羈押令;依第44條,每次延展不得超過36小時,且自相關時間起算之羈押總時長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超過96小時。

此外,依 PACE 第40條,你的羈押須受定期複核:首次複核不得遲於羈押獲批准後6小時,其後每次間隔不得超過9小時。就尚未被檢控者而言,複核須由未直接參與本案調查之督察(inspector)級別以上警官進行。

四、錄音問話(interview under caution)

簡答:問話全程錄音(多數情況下亦錄像),開始前警方須向你宣讀告誡詞(caution),你的律師有權在場。

告誡詞之標準表述為:

「你可以不説任何話。但如果你在受問話時未提及某些事項,而其後在法庭上又依賴該等事項,則可能損害你的抗辯。你所説的任何話均可作為證據。」

問話之前,你的律師會先向警方要求披露,隨後與你進行一次私下會談(consultation)。這次會談受法律職業保密特權(legal professional privilege)保護,其內容警方無權知悉。會談之目的在於讓你在瞭解警方掌握何種材料之基礎上,就如何應對問話取得意見。

律師在問話中並非旁觀者。其可要求暫停問話、可就不當或不公平之提問方式提出異議、並會全程記錄問話內容。

五、「保持沉默」在英國法下的實際含義

簡答:你確有權不回答問題,但沉默並非全無後果;同時,在未獲得律師諮詢機會之情況下所作之沉默,法院不得據以作出不利推斷。

依《1994年刑事司法與公共秩序法》(Criminal Justice and Public Order Act 1994)第34條,若你在受告誡問話時未提及某項事實,而該事實系「在當時情形下你本可合理預期予以提及」者,且你其後在審判中依賴該項事實作為抗辯,則法院或陪審團得就此項未提及作出「其認為適當之推斷」。

但第34條第2A款設有一項重要保障:若你在受問話時身處法定羈押場所,而尚未獲得諮詢律師之機會,則上述推斷不得作出。 這項條款與前述第58條之權利互為表裏——它使「先見律師」不僅是一項權利,在證據法上亦具有實質意義。

因此,「要不要説話」在英格蘭及威爾士法下並無一體適用之答案。它取決於警方披露了什麼、指控之法律構成要件為何、以及你所述之事實。這正是應當由律師在評估警方披露之材料後,就個案提供意見之事項,而非可依循一句通則處理之問題。

六、問話結束後的三種結果

簡答:檢控、警前保釋,或「調查中釋放」。

(一)檢控(charged) 警方(在多數較嚴重之案件中為皇家檢控署 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認為證據足以提檢控訟且符合公共利益者,你會被正式檢控,並獲知首次出庭之日期與法院。所有刑事案件——無論輕重——均自治安法院開始。

(二)警前保釋(pre-charge bail) 你獲准離開警局,但須遵守保釋條件(例如居住地限制、不得與特定人士接觸、按期回到警局報到等),調查同時繼續。依 PACE 第47ZB條(經《2022年警察、犯罪、量刑與法院法》修訂),標準案件之初始「適用保釋期間」為3個月,可依法定程序延長;由重大欺詐調查署、稅務海關總署、國家犯罪調查局或金融行為監管局負責調查之案件適用較長期間。違反保釋條件本身可導致再次被捕。

(三)調查中釋放(released under investigation, RUI) 你被無條件釋放,但案件並未結束,調查仍在進行。RUI 沒有法定期限,實務中可能持續數月甚至更久。這段期間往往最令人不安:沒有條件約束,也沒有明確的時間表。在此期間保持與律師之聯絡、妥善保存可能相關之材料,通常是有意義的。

七、刑事程序對簽證與永久居留的影響

簡答:定罪——而非被捕或被檢控——才是對移民身份產生法律影響之節點;但其影響可能相當嚴重。

依《2007年英國邊境法》(UK Borders Act 2007)第32條,非英國及非愛爾蘭公民若因一項罪行被判處12個月以上監禁,即屬該法所稱之「外籍罪犯」(foreign criminal),內政大臣原則上必須作出驅逐令(deportation order),惟該法第33條設有若干法定例外。刑期低於此門檻者,仍可能導致現有簽證被撤銷(curtailment),或在其後之申請中因不符合「良好品行」(good character)要求而被拒——後者對入籍申請尤其關鍵,且其考察期可長達數年。

需要強調的是,被逮捕本身、以及以 RUI 狀態被釋放,均不等同於定罪。但若刑事程序與移民身份同時存在風險,兩條線應當同步評估,而非等到刑事程序結束後再處理移民後果。本所刑事與移民團隊在此類案件中協同處理。

八、幾點常被誤解之處

  • 「先配合,等有事了再找律師」——警局法律諮詢免費且不影響任何後續程序;問話一旦開始,其錄音記錄即成為案件材料之一部分,事後無法撤回。
  • 「要求見律師會讓警方認為我有問題」——這是一項法定權利,行使該項權利本身不得作為對你不利之因素。
  • 「值班律師不如自己請的律師」——值班律師制度由獨立於警方之刑事抗辯執業者承擔,到場者為值班律師或經認證之警局代表,均非警方人員。若你希望由熟悉你情況之特定律師處理,亦可指名要求。
  • 「沒有被檢控就等於結束了」——RUI 狀態下案件仍在進行中,且無法定期限。
  • 「反正我英語還可以」——受問話時之語言壓力與日常交流截然不同。口譯是免費的,且要求口譯不會被視為不配合。

如何聯絡我們

段和段英國律師事務所刑事抗辯團隊處理嚴重及複雜刑事案件,包括殺人罪、嚴重人身傷害、性犯罪、家庭暴力相關指控、酒後駕駛及嚴重欺詐案件,並可提供中英雙語溝通。

若你或你的家人正面臨警方調查,請儘早與我們聯絡——在問話進行之前取得法律意見,其價值遠高於事後補救。我們會盡力在緊急情況下作出安排,但若情況緊迫而我們無法即時到場,請務必在警察局要求值班律師:該項服務24小時提供、完全免費,且遠勝於在無律師陪同之情況下接受問話。

  • 電話:+44 (0)20 3036 0264
  • 電郵:office@duanduanuk.com
  • 地址:2nd Floor East, Goldsmith Building, Middle Temple, London EC4Y 7BL

本文為一般性法律資訊,依據截至2026年8月之英格蘭及威爾士法律撰寫,不構成針對任何具體案件之法律意見。刑事案件之處理高度依賴個案事實,請就你的具體情況尋求獨立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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