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家事法

當家族資金遇上家事法:中英跨境家庭的離婚財務實務

作者:黃精明 · 合夥人及出庭大律師 · 16 May 2026

我所承辦的離婚案件中,有許多在初始階段呈現出相似的脈絡。一對三四十歲的夫婦,雙方均具有華人背景,且與中國大陸、香港或新加坡保持長期聯絡。婚姻存續期間在倫敦或周邊郡置入一處或多處物業,首付款(不少情形下甚至是全部購房款)來自一方或雙方的父母。子女就讀私立學校或寄宿學校之學費由祖輩承擔。來自上海、杭州、北京等地家人的每月匯款,使家庭的生活水準遠超夫婦任一方僅憑其工資可維持的水平。

在我們的執業經驗中,上述安排並不少見。真正棘手的,是一旦婚姻破裂,英國家事法院對此種安排的法律評價。

法院的出發立場

當資金流入一個日後將進入離婚程序的家庭時,英國法院通常採用的出發立場,與中國家庭所設想的立場,幾乎從來不是同一立場。

出資的父母通常對資金的歸屬有明確預期——希望資金留在血脈之內;希望在發生意外時可予以追回;視此款項為"家族"的而非外姓子婿的。法院則不同:法院會仔細審視資金往來當時各方的實際合意、收款一方當時的理解,以及此後所有當事人的後續行為。在缺乏明確證據的情形下,法院得出的結論往往令出資父母深感意外與失望——而以他們當時所掌握的信息及證據為基礎,他們事後甚少能夠有效地推翻該結論。

這並非個別法官、個別裁判之偶然。這是英國家事法官多年以來一貫採用之框架,可見的未來內不太可能改變。

文化預期——以及為何在法院眼中近乎不可見

這一文化預期承載着中華家庭數百年來之實踐,並在華人家庭內部無須明言便彼此心照不宣:父母轉給已婚成年子女的財富歸屬"家族",並不與外姓配偶自由共享;如婚姻破裂,資金或其等值財產即應迴流至本血脈。

家族成員對此心知肚明,因此往往不留任何書面記錄。既無借據、亦無信託文件;甚至連一條同期之微信訊息或電郵,將父母當時之意圖固化下來的,也極為少見。僅有一筆銀行匯款、一筆物業交易,以及一種在英國法院無從直覺感知的、用另一種語言所共同理解的默契。

這種默契是真實的。問題在於,英國法院無法僅憑一筆銀行匯款記錄便讀懂它。

出資爭議如何浮上水面

在離婚程序中,出資的父母並非此程序之局外人。在法律意義上,他們在適當情形下可就其所出資金所購置的物業,主張自身的財產利益——其法律基礎是:登記名義之所有權人係為其利益持有該物業的一部份。該項主張獨立於離婚程序本身,但與之並行進行,並將出資的父母帶入一個其證據與文件記錄將被嚴格質證的程序之中。

如同我們所接觸的多數華人背景家庭一般,倘若文件記錄單薄,則證明該項主張之難度便會顯著增加。證人證言可以輔助——尤其是父母本人之證詞;可恢復之即時通訊記錄、銀行往來文件以及當年對話之同期記錄亦可輔助;倘若資金轉出當時之各項證據能被妥善梳理整合,則有可能扭轉局面。但所有這些工作,在事件發生多年之後才着手處理,遠比在資金最初流轉之時便妥善規範來得艱難、緩慢且昂貴。

反向情形亦適用——亦即配偶一方面臨夫妻共同財產被對方親屬之遲來主張稀釋的風險時。提前預判此種可能並儘早處理,並不複雜;但等到離婚程序已經啓動之後才首次面對,處理難度則會大為提高。

私校學費、祖輩支持與家庭生活成本

第二類反覆出現的情形是:在許多華人背景的英國家庭中,婚姻期間的家庭生活水準並非僅由夫婦之勞動所得支撐。每名子女每年 25,000 至 45,000 英鎊的私校學費,由祖輩承擔之情況並不罕見——有時直接支付,有時經一方家長轉付。來自中國大陸之每月匯款亦屬常見。圍繞新年、壽辰或物業交易之大額節慶性贈與,在婚姻存續期間累計達至六位數英鎊者,亦不為奇。

離婚程序中,子女教育之未來資金來源——以及衡量子女應享生活水準之基準——是我們所接觸爭議最為激烈的議題之一。法院在處理學費與子女持續性經濟撫養方面擁有相應工具;其所得出之結論,高度依賴於法庭所看到的家庭歷史性資金構成,以及究竟是哪一方的資金實際承擔了每一項開銷。

倘若祖輩一直在間接性地支撐家庭生活水準,法院通常不會強制其繼續如此。但法院會十分嚴肅地審視他們既往之行為,並據此評估該家庭未來在客觀上可調動的資源。處於此種審視之下的一方配偶,若能在早期階段便就此進行清晰的法律定位,將獲益甚多。

跨境強制執行屬於另一個層次的問題

另一項關切是:英國離婚程序中能否觸及當事方位於中國之資產;以及中國法院就財務安排所作之裁判,能否針對位於英國之資產強制執行。這些都是真實而具體的問題,但其答案並不等同於純國內場景下的答案,且通常與一般人之直覺不一致。

英國法院裁判針對中國大陸境內資產之強制執行機制,目前是有限的、非正式的。反向情形所適用之機制亦同樣受限。香港、新加坡以及若干其他法域則置於另一種較為合作的軌道之上。所有這些之中所藴含的策略意涵,宜由曾處理過此類情形之律師在私下場合與當事人就具體案件具體研討,而非自一篇文章中讀取。

思考這些問題的時點,不應是離婚發生之時

我對前來諮詢此類事項之客户所作的最關鍵提示,始終如下:思考一個跨境華人家庭之財務架構,時點不應是婚姻已陷入困境之時,而應是父母最初轉出資金之時——物業首次置入之時、首筆私校學費支付之時、來自中國之每月匯款首次啓動之時。

在該早期階段所採取的若干並不複雜的步驟——妥善起草之文件、適當之登記安排、與家庭實際意圖相一致之文件痕跡、以及對該筆安排在跨境視角下兩端法律圖景之理解——足以將家庭的法律地位鞏固至如此完整的程度,以至於即便日後婚姻破裂,爭議之土壤本身亦不復存在。

該項工作如能妥善完成,成本並不高。但在缺乏該項工作之情形下日後所產生之訴訟成本,則可能極為可觀。

我們的工作

段和段英國律師行在跨境華人家庭離婚事務之財務方面,已積累相當之執業經驗。我們之執業涵蓋兩端:在規劃端,我們協助客户就跨代物業置購、子女教育資金以及持續性家庭支持之安排進行架構設計,使家庭之法律地位足以承受日後關係破裂的考驗;在爭議端,當關系破裂已經發生,我們就各方及其各自之家族成員可正當主張之權益,進行實質性的釐清、爭取與談判工作。

我們服務範圍覆蓋倫敦、英國其他地區,並透過段和段全球四十餘間辦公室之網絡,處理具有跨境元素的事項。倘客户更習慣以中文(普通話或粵語)進行溝通,我們之實質性客户對話即以該等語言進行;當案件涉及上海、北京、香港、新加坡或其他司法管轄區之元素時,我們與當地同事密切配合。

倘您正在考慮、或已身處一宗涉及父母或祖輩資金之離婚程序中——又或您正是當年提供該等資金的父母,希望在事情發生之前先行了解自身之法律地位——歡迎與我們聯絡。這些對話開始得越早,可供選擇之路徑便保留得越多。

常見問題

若我們離婚,父母當初給我們買房之款項可否追回?

答案取決於資金提供當時關於意圖之證據。英國法院之出發立場,常使華人背景之出資父母深感失望:在缺乏同期文件記錄之情形下,法院可能將轉賬視為對配偶一方或雙方之贈與。若父母當初意圖為借貸、信託項下之受益權益,或可追回之出資,該項意圖必須能夠以英國法院可接受之證據加以證明。證人證言、可恢復之即時通訊記錄及銀行往來文件可提供輔助;惟在事件發生多年之後才着手證明,遠比在資金最初流轉之時即予以妥善規範來得艱難。

若離婚發生,由祖輩承擔之私校學費會受何種處理?

倘若祖輩一直承擔子女之教育費用,英國法院在評估家庭可調配之資源與子女應享生活水準時,將十分嚴肅地審視該項歷史性資金構成。法院通常不會強制祖輩繼續支付,但會將其既往行為視為家庭未來在客觀上可調動資源之證據。法院亦有相應工具直接處理學費及子女持續性經濟撫養之問題。

我的中國親屬在英國離婚程序中會成為當事方嗎?

他們不是離婚程序本身之當事方,但在適當情形下,可就其所出資金所購置之財產,主張獨立之財產權益——其法律基礎是:登記名義之所有權人係為其利益持有該財產的一部份。該項主張與離婚程序並行進行,並將出資之親屬帶入一個其證據與文件記錄將被嚴格質證之程序。許多華人背景家庭,對此種情形下所需呈現之正式證據要求感到意外。

我應在何時尋求法律意見——是在資金轉出之前,還是在婚姻瀕臨破裂之時?

我們在此議題上對客户所作的最關鍵提示,始終如下:思考一個跨境華人家庭之財務架構,時點不應是婚姻已陷入困境之時,而應是資金最初轉出之時——物業首次置入之時、首筆私校學費支付之時、來自中國之每月匯款首次啓動之時。在該早期階段所採取的若干並不複雜之步驟,足以將家庭的法律地位鞏固至如此完整的程度,以至於即便日後婚姻破裂,爭議之土壤本身亦不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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